当前,很多准妈妈都是职业女性,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受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实女性在怀孕期间在很多方面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第一宝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请各位妈妈一定要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单位,纯粹从经济利益出发,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二、怀孕女性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女性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合,如“三班倒”的工作;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此时需要调整到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特别推荐:职场孕妇攻略_孕妇工作注意事项
如: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9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有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准妈妈都希望自己生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小宝宝。从怀孕起,就时刻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按时到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四、怀孕女性享有产假和休息权利
国内女性,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女性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怀孕的女职工作为社会工作中的特殊群体,和一般的劳动职工是不同的,从大的方面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为她不仅关系到孕妇本人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育;从小处讲,她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幸福和欢乐,因而保护怀孕职工的各项权利,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相关知识: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第五,应得的生育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2)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如何支付)